成都高新新闻: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2)

发布时间:2017-11-25 11:3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成都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4.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年12月,时任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某某、队员张某,伙同他人...

4.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伟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4年12月,时任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某某、队员张某,伙同他人违规成立和经营成都某环保咨询公司,并于2014年12月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在辖区企业中承揽业务,收取企业服务费280余万元。周伟作为时任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对分管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邑县卫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国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小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海波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大邑县卫计局下属公立卫生院13名负责人违规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款物,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13人均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马国辉作为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小钢,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时任分管领导,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海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蒲江县光明乡原党委书记吕文,原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勇,副乡级干部刘光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原光明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强兵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光明乡石燕村原党支部书记毛某某、原村主任黄某某、原村会计杜某某(非中共党员)在使用扶贫资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73080元,并将其中6万元私分,每人分得2万元;同时在购买种苗的过程中三人还收受供应商贿赂。毛某某、黄某某二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光明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勇,副乡级干部刘光才作为联系村领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力,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光明乡党委书记吕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时任光明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强兵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二人均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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