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图解党纪

发布时间:2018-03-22 13:0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图解党纪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网特推出《图解党纪》栏目,以案说纪亮明纪律红线。敬请关注。...

摘要:本网特推出《图解党纪》栏目,以案说纪亮明纪律红线。敬请关注。

图解党纪

2015年至2016年,成都高新区清风乡汪家桥村(原属简阳市)因实施粮食生产提升项目,领取补助配方肥共计24.95吨。2017年,清风乡划归成都高新区后,群众向成都高新区纪工委信访反映清风乡汪家桥村存在变卖化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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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纪工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汪家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某银、村主任谢某兴、村文书汪某将本应免费发放给村民的化肥按每袋30元的价格卖给村民,所得价款22380元全部进入了村上的“小金库”,用于解决“不好报销”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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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乡农业服务中心在落实免费发放化肥项目时,简单地汇总各村上报台账,未对村民信息、补助数量、是否实际领取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周某林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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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成都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谢某银、谢某兴、汪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某林行政记过处分;对清风乡党委书记李某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分管农业工作的清风乡人大主席胡某奎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清风乡纪委书记胡某仕进行诫勉谈话。

党纪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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