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市县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7-17 22:5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市县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

摘要: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

市县党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新修订的《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颁发实施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办法》共7章45条,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对我省市县两级党委开展巡察工作作出规范,标志着我省巡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办法》要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通过巡察利剑作用的发挥,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办法》强调,我省市县巡察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治方向、人民立场,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探索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在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县党委承担本地区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办法》规定,市县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并对领导小组、巡察办和巡察组的职能职责以及巡察工作人员选配、晋升交流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了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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