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闻:【媒体关注】“清廉蓉城”关注成都高新区: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 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质量

发布时间:2020-01-30 14:5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媒体关注】“清廉蓉城”关注成都高新区: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 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质量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摘要:近日,成都高新区监察工委、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暂行规定》。 清廉蓉城网站刊发文章截图 近日,为依法推进反腐败工作开展,进一步增强打击、查办职务...

摘要:近日,成都高新区监察工委、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暂行规定》。

 

【媒体关注】“清廉蓉城”关注成都高新区: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 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质量

“清廉蓉城”网站刊发文章截图

近日,为依法推进反腐败工作开展,进一步增强打击、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成都高新区监察工委、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都高新区监察工委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及此前3起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实际,与检察院沟通协商共同出台该《规定》,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程序进行完善,进一步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成都高新区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规定》要求,监察工委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书面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可通过听取介绍、查阅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监察工委就案件存在问题进行研商,确保将争议和问题解决在案件审理阶段。其中,提前介入后发现案件重大、敏感,存在司法管辖争议或有其他较大争议问题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工委沟通,并按规定报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媒体关注】“清廉蓉城”关注成都高新区: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 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质量

参与旁听庭审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该规定对检察院决定强制措施给予了充足的审查时间。鉴于此,《规定》明确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工委应在正式移送起诉十日前书面通知检察院移送事宜,无需另行提前移送案件材料。《规定》还全程细化了监察工委与检察院衔接配合工作:如检察院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提出审查需求的,监察工委应予配合;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应通报监察工委并附证据材料;检察院可邀请监察工委参与旁听庭审等,进一步贯通了法法衔接。

【媒体关注】“清廉蓉城”关注成都高新区:完善案件查办衔接机制 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质量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