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新闻: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树立正确的惩防观

发布时间:2018-01-11 02:1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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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与“防”是是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两个方面,如何做到“惩”与“防”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只有改变错误惩防观,科学践行“四种形态”,才能使基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改变重惩轻防,制止防不胜防。纵观近几年来基层查处的腐败案件,竟然有小小的村官贪污几千万的案例,虽然最后涉案人也得到了重处,事件引发的教训也尤为深刻。目前,基层社区工作相对繁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项政策的落实最后都要依靠基层,有的基层党组织总认为,基层的同志很辛苦,对小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重效果不重过程,没有严格防微杜渐,最终造成塌方式违纪、严重违纪的后果。虽然事后进行了案例分析,警示教育,但没有有效实施“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最终的后果就是,相同的案例频繁发生。

改变重防轻罚,避免萧随曹规。王岐山书记就“四种形态”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就是要认清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如果一棵树病入膏肓,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果断砍伐,以免影响和传染整个森林。有的基层单位本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庸俗工作作风,对个别人明显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处理,轻者影响想干好工作的同志的积极性,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工作氛围,重者会影响单位的风气走向,萧随曹规,造成群体性违纪行为的发生。

树立惩防并举,形成气正风清。毛主席早说过,干部犯错误并不可怕,改正错误就是好同志。治病救人,惩前毖后一直就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原则。预防与惩罚并重而不可偏废。一是要做好病前预防,对尚未发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打好挺纪在前的预防针,做好警示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拒腐的免疫力。二是要做好病中的对症施治,对已经发生的轻微违纪问题,要已执纪为先对症下药。要根据“四种形态”及时施治,根据个人情况选则见效药,使之尽快恢复,防止小病拖成大病。三是对重病患者要施以猛药,实行严罚重处的杀手锏,对严重违纪者只有绝不手软,快处重罚,才能形成有力震慑,促进预防工作及时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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