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新闻:【四月网评】利器护航 让纪检干部敢于“亮剑”

发布时间:2018-04-23 19:0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四月网评】利器护航 让纪检干部敢于“亮剑”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廉洁成华 成华区纪委 成华区纪委网站 廉洁成华网站 成华纪委 成华纪委网站 成华区纪委监察局 成华区纪委官方网站...

2018年3月全国两会的召开,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新阶段必须要有新气象,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加强学习和深刻领会国家监察法内容要义势在必行,是锻造我们纪检干部执纪本领的重要途径。

纵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顺应时代大势、契合党心民意。国家监察法已经正式生效,法是善良正义之术,是我们工作的利器,既规范了我们纪检干部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态势,让我们的工作有法可依,并且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履职程序、方法手段、保障机制等,为监察委依法履职尽责提供法律依据。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让违纪、职务犯罪、腐败等不正之风无处遁形,是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使命职责,我们必须要有担当意识,敢于较真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致力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是我们的任务。

作为纪检工作者要有公而忘私的精神,自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主动接受监督。

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只有坚持法律、尊重法律,对之持有敬畏之心,才能确保权力在笼子中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形象,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严格遏制不正之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行事,坚持学习必须为,遵纪守法必须为,维护群众利益之事必须为,坚持初心,担当新使命。

(圣灯街道 黄益)

【四月网评】利器护航 让纪检干部敢于“亮剑”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