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新闻:【四月网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28 21:39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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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监督的面宽、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监督方式渠道也多种多样,党特别强调党内监督跟群众监督相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就得有个规矩和依据;规矩和依据在哪儿?就是党章、党内法规、尤其是党的纪律、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检查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监察法保证监督力量能延伸和覆盖到所有的公职人员,促进监督体制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违纪的人动辄则咎。党纪定出来以后,不管谁违反都得付出代价。

党内监督是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实行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的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检察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从而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的权力监督格局,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惩治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海滨湾社区党总支纪检员 熊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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