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新闻:【6月网评】坚持以纪律、法律为标尺开展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8-06-28 23:4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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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根据党章和监察法的规定,分别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监察体制改革后还强调要实现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在履职中的纪法贯通、监察机关在履职中法法衔接。

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成为纪法皆通、法法衔接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专家”,我认为主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以“学”为先。纪律检查机关、监察机关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常态化组织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理论研讨、培训辅导、座谈交流、学习考评等形式,确保纪检监察人员对法律法规每一条款、每一字句的内涵和外延都吃透吃准、融会贯通,切实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是以“实”为要。纪检监察人员要善于将学法成果运用于执纪执法中。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思维分析研究判断案件全过程,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考虑法的内容,做好衔接和配套,准确把握错与非错、错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是以“律”为重。新时代监察机关强调自我监督,强化外部监督,防止“灯下黑”。对此,监察法设专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管理、监督予以了规范。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我认为防止“灯下黑”的重点还在于纪检监察人员要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强化自律,才有底气去要求别人;只有确保“自身硬”,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严格遵守党纪法规,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袭,监督别人时才有底气、执行纪律时才能硬气。

(区国投公司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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