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一家单位墙上挂了一块牌匾,印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媒体报道称,由于该单位不仅没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方式阻挠监督,影响恶劣,因此被挂首块“不文明单位”牌匾。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一家单位墙上挂了一块牌匾,印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媒体报道称,由于该单位不仅没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方式阻挠监督,影响恶劣,因此被挂首块“不文明单位”牌匾。
评选和奖惩只是手段,敦促各个单位切实承担文明创建责任才是目的。挂上这个牌子并不意味着就被打入另册。相反,制度设计上应该建立明确的动态退出机制——只要整改到位、评价合格就应该准予摘牌。从此意义上说,“不文明单位”的牌子挂上去是为了“摘下来”。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尝试对治下单位进行“红黑榜”“优劣榜”之类的评比。这种做法的确会给相关单位造成较大压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倒逼后进、促其知耻后勇的效果,但并不意味着这一做法放诸四海而皆准,更不意味着可以不加节制地“大力推广”。相反,类似做法必须非常慎重,避免滥用。奖优惩劣无可厚非,勒令不文明单位挂黑牌也尚可尝试,只是执行中务须严格审慎,避免它异化为一种简单的“贴标签”做法、一种粗暴的羞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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