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新闻: 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内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17-06-25 13:0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 中小学幼儿园周边200米内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日前,记者从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组织召开的宣传贯彻培训会上获悉,《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食品...

日前,记者从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组织召开的宣传贯彻培训会上获悉,《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贩(以下简称“三小”)将有自己的“身份证”,对它们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作出规定

《细则》规定,“三小”食品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按规定取得备案证或登记卡。

记者注意到,《细则》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网络平台销售食品、与污染源距离、居民楼下开设餐饮、中小学周边流动摊贩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细则》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不得允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进入本平台销售;食品小经营店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农村坝坝宴厨师纳入监管

农村自办的群体性宴席,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高风险点,一旦发生意外,往往会引起大规模的食物中毒事件。此次《细则》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纳入“三小”监管范围,须登记备案。

《细则》规定,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细则》还对提供“三小”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并简化小额举报奖励申领程序。(陈杰  杨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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