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四川公布七大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

发布时间:2017-11-23 23:5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四川公布七大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4年12月12日,绵阳市安县环保局在排查中发现高某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该局于当月13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同日,安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2014年12月12日,绵阳市安县环保局在排查中发现高某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该局于当月13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同日,安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针对涉案危险废物的提取、鉴定等问题,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2015年12月15日,安县检察院对高某平涉嫌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安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高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二 青川“11.5”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案

  2014年9月20日至2014年11月5日期间,李某晋、杨某山、张某海、李某华等9人多次相互邀约,驾驶越野车进入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使用单管猎枪、步枪、火药枪猎杀黑熊1只、斑羚2只、猕猴2只、野猪6只。2014年10月18日,李某晋将猎杀的黑熊以2.6万的价格出售给何某浩、刘某君。经鉴定,黑熊、斑羚、猕猴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2014年11月6日,青川县森林公安局分别对李某华、张某海、杨某山、董某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李某晋、白某友、白某成、王某富以涉嫌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同月19日对何某浩、刘某君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立案侦查。经审查后,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从 2015 年3月4 日到6月30 日,分别对上述11名被告提起公诉。同年4月至12月期间,青川县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某晋有期徒刑7年,判处杨某山、张某海有期徒刑4年,并处相应罚金;李某华、何某浩、刘某君等8名被告分别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8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三 王某林、王某红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买卖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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