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纪检监察史上的新里程碑——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纪实(2)

发布时间:2018-03-26 18:5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纪检监察史上的新里程碑——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纪实(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改革和...

201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改革和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积累经验。

在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都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深刻阐释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形成了科学完备的体系,既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重要总结,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改、为谁改、怎么改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的十九大闭幕前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快马加鞭,蹄疾步稳。党的十九大闭幕后的四个月时间里,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完成。

纪检监察史上的新里程碑——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纪实(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