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新闻:【专访】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提高派驻监督质量(4)

发布时间:2018-11-01 11:3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专访】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提高派驻监督质量(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答: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

答:落实“两个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派驻机构既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又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

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提出,派驻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派驻机构要及时向党组(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组(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党组(党委)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协助党组(党委)做好本系统巡视工作。

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的监督。要抓住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建立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驻在部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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