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人体胎盘倒卖事件追踪:北京官方介入 倒卖者已跑路(4)

发布时间:2017-05-23 16:4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人体胎盘倒卖事件追踪:北京官方介入 倒卖者已跑路(4)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该医生说,人体胎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鉴于原卫生部对人体胎盘禁止买卖的规定,医院可以对不安全的胎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但对于...

  该医生说,人体胎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鉴于原卫生部对人体胎盘禁止买卖的规定,医院可以对不安全的胎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但对于安全的人体胎盘,建议医院经过安全检验并核查胎盘的安全性后,无偿捐献给有资质的制药企业进行药材加工,这一方面能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地避免人体胎盘流向地下黑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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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2005年《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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