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青岛交警回应“限行为暴走团让路”:于法有据(3)

发布时间:2017-08-28 13:2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青岛交警回应“限行为暴走团让路”:于法有据(3)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这样的措施肯定不会在交通要道实施,我们选择这几条路也是暂时的措施,以后一旦发现市民行车需求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调整。我们是沿海城市,所以存...

  “这样的措施肯定不会在交通要道实施,我们选择这几条路也是暂时的措施,以后一旦发现市民行车需求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调整。我们是沿海城市,所以存在这样的道路,有可能别的地方无法复制。”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一位民警说。

  “为暴走团让路”引发争议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次青岛交警分别在巫峡路刘家峡路路口、西陵峡路刘家峡路路口、瞿塘峡路巫峡路路口、西陵峡路西陵峡三路路口安装了禁令标志牌,分时段进行道路封闭,涵盖的路段总共约500米。

  参加“暴走”的市民杨先生说,每晚在该路段附近参加“暴走”的市民大概有千人左右,对大部分参加“暴走”的人来说,这样的措施肯定是一个好消息。“我们以前‘暴走’集合的时间是晚上6点,但是现在改成了晚上6点半,因为道路从6点半左右开始封闭,等临时封闭之后再走更安全。”他说,“这里的机动车道本身使用率就不高,分时段开辟出来供徒步的市民使用,其实也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从五年前左右开始出现“暴走团”,目前已有多支队伍。但很多队伍是在体育场等地进行活动,八大峡广场附近的“暴走团”是受条件限制,才会在马路上“暴走”的。

  不过,这样的政策也遭到了部分青岛市民的质疑,“道路封闭我会选择其他路段走,只多出个几百米,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规呢?因为有‘暴走团’活动,就应该让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让出自己的路权吗?”

  青岛交警表示于法有据

  青岛交警市南大队胶州湾隧道中队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制定这样的规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该条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该中队交警同时表示,做出这样的决定以前,他们还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才开始具体执行。

  文/本报记者 付垚 实习记者 葛珊

  原标题:青岛交警回应“限行让暴走团”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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