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环保项目竣工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

发布时间:2017-11-02 16:5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环保项目竣工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由成都新闻网采编:...
发布日期: 2017-11-02  作者:任浪莉  来源:龙泉开发  

  “您好,您咨询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许可事项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取消,您的项目如需要验收,我局可指导贵厂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10月12日,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解释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10月1日起,环保部门正式取消了验收行政许可,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取消了多个环评审批前置手续,明确了“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标准,在审批事项、环评程序、处罚力度等5方面做出了多处重要修改。

  据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明确取消了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但不等于建设项目不验收,反而是对验收要求更高,处罚更严格更明确。若无验收的项目就投入使用,那么建设单位就要面临20至100万的罚款,最高的将处罚2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什么要取消环保验收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每年可减少行政许可事项60余件次。

  将验收责任主体由环保部门改为企业自身,这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全面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改革措施将进一步强化强化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环保项目竣工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