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浪莉袁晋文/图)近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自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以来,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积极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再次成功破获一起严重环境污染犯罪案。
8月2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成都某家居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将产品的表处理废液通过沟渠直排至厂房附近的黄家河,发现该问题后区环保局随即组织对直排入沟渠内残留的表处理废液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报告分析显示该公司排放的表处理废液中污染因子砷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0.37倍,污染因子锌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919倍。根据污染因子超标事实,区环保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法人代表兰某某及公司厂长漆某某将含有汞、镐、砷、铅、锌等的可溶性剧毒的表面处理废水、废液未经处理直排入厂房附近的黄家河。该行为违反了“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区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和漆某某。
“兰某某及漆某某污染环境罪案的成功破获,彰显我区对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凸显了龙泉驿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良好成效。”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环保局将继续保持环保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不断加强执法监管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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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区环保局 污染因子 排污企业 环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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