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重庆市发布100条民政惠民政策 增进民生福祉(2)

发布时间:2017-11-10 09:3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重庆市发布100条民政惠民政策 增进民生福祉(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当前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九类(其中,前四类为重点救助对象,其余几类为其他救助对象);(一)城乡低保对象;(二)城市三无人员...

  当前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九类(其中,前四类为重点救助对象,其余几类为其他救助对象);(一)城乡低保对象;(二)城市“三无”人员;(三)农村五保对象;(四)城乡孤儿;(五)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六)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七)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九)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如何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

  全面资助救助对象参保。从2017年起到“十三五”末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区县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时提高资助参保标准。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医疗救助资金是如何支付的?

  资助参保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救助对象参保手续,只收取扣除资助标准后的个人应缴纳费用,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参保情况,通过当地财政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每年6月30日前个人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的救助对象由区县(自治县)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返还给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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