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网店找人“刷单”遭“违约” 判决:35万元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7-11-14 09:3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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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1-14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网店找人“刷单” 35万元被没收

  法院:合同关系无效 收缴35万元归国有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让网购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对很多消费者来说,选择在哪个店购物很多时候是以货品销量和顾客评价为参考,由此也产生了职业“刷单”或职业“炒信”这一行业。日前,顺德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职业“炒信”案,一名淘宝卖家彭某将自己委托的“刷单”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自己支付的“刷单”款。最终,法院判决彭某败诉,但被委托“刷单”一方也没有“落好”,剩余的35万元“刷单”款最终被裁定收归国家所有。

  41万元找人“刷单”遭“违约”

  彭某经营着电商平台的一家网店,为吸引顾客他委托方某找刷手“刷单”,并将刷单所需货款共计41万元转至方某指定支付宝账户,再由方某安排“刷手”在彭某网店中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不过,彭某将41万元转给方某后,方某并未按照约定完成刷单。

  彭某说,2017年1月15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由被告方某分期向原告彭某退还上述款项,逾期则支付违约金。但协议签订后,方某仅支付了6000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由于本案债务发生于方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彭某起诉至顺德法院,要求方某及其妻子朱某(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者)退还原告淘宝刷单货款本金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彭某委托方某雇请“刷手”为其经营的网店“刷单”,以达成提高其经营网店的销量、信誉等。因未达到约定刷单效果,双方就偿还刷单款项事宜签订《还款协议》一份……原告自认被告于2017年3月14日、5月19日分别还款30000元,即目前尚有35万元未付。

  法院:“刷单”扰乱网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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