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普通人购买使用警用品违法 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2)

发布时间:2017-11-20 11:2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普通人购买使用警用品违法 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记者注意到,在商品评价中,有买家对比派出所配发的制服后给了好评。在互动区,有买家问:这是警服吗?另一买家回答:你可以到附近的公安机关看看...

  记者注意到,在商品评价中,有买家对比派出所配发的制服后给了好评。在互动区,有买家问:“这是警服吗?”另一买家回答:“你可以到附近的公安机关看看,穿的一样。”有的买家具有一定风险防范意识,称“臂章不能随便戴,穿出去的话都要摘掉”“不是警察不要穿,穿出去会被盘问的”。

  此外,印有警察标识的反光背心、警棍、催泪弹等警用装备,在电商平台可以很容易地搜到、买到。

  明文规定禁止非法买卖

  其实,持有仿制警用品冒充警察的情况,现实中并不鲜见。

  今年11月初,河南安阳两名男子开着悬挂警灯的社会车辆、身着警服在路边查车收费,被路过的真警察发现抓获,目前两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面临刑事处罚。7月,河北省唐山市一名男子身着警察制服,在派出所门前冒充警察做直播,被行政拘留10日。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刘燕萍结合当地查获的案例说,有些年轻人冒充警察没有明确目的,多是为了显摆,出于虚荣心和好奇心,不了解冒充警察的法律后果。有些则是通过冒充警察进行违法犯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文英告诉记者,关于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等警用品管理,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有相关规定。

  2011年11月,公安部还发布通告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证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

  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普通人购买使用警用品违法 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