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万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
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在位于十陵街道灵龙路经营“某某鸭脖”店铺,为了让其生产、销售的卤制品味道更鲜美,万某某购买罂粟加入熬制的卤水中,后对鸭脖、鸭掌等食品进行卤制并对外销售。今年6月15日,区公安分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XX鸭脖”生产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罂粟0.31kg,不明香料颗粒0.53kg等物品,其中卤水与香料颗粒中均检出罂粟碱。据万某某供述,其通过在卤水中添加罂粟,共生产、加工鸭脖、鸭掌等卤制品600余斤,总营业额达3万余元。
该案提捕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及时提讯犯罪嫌疑人,充分审查全案证据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建议,最终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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