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已建成小区(老旧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在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报建,这里包括了对物业公司、业委会、供电公司职责义务,另外一般整车厂家或经销商会帮助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报建服务,有的甚至提供委托代建、随车配建等服务。第三类自用充电桩建设,由各区(市)县政府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运营商,向居民住宅区拥有固定停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1年以上)的电动汽车提供5年以上充电服务。
而专用充电桩建设主要指公交、物流、市政、客运等专用充电桩建设,由市经信委会市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以委托代建、自建自用、随车配建、购买服务等多元化建设运营方式予以推进。
公共充电桩建设则由各区(市)县政府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投资建设运营商,按照专项规划推进充电站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投资建设运营商按照规定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初次之外,各类建筑物和停车设施配建充电桩应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执行“分区域、分场所、分新建已建”的差异化配建标准,纳入相应的土地出让条件、建设条件。
到2020年 拟在绕城、二绕、成德绵等建40座充电站
除小区之外,在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规划情况如何?文彬表示,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前在绕城高速、二绕、成德绵、成德南、成南、成安渝、成渝、成自泸、成雅、成温邛高速拟建40座充电站。另外,从2017至2019年,拟在城区公共设施、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建设公共充(换)电站394座,公共充电桩建设1.08万个,其中4000个(2017年)、5000个(2018年)、1800个(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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