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我区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同时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表现“绿色税制”、推动生态文化树立的单行税法。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缩小污染物排放,推动生态文化树立。总体思绪是由“费”改“税”,完成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颠簸转换。
一、为什么要履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其立法目标和作用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品质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局部地区环境污染成绩较为突出,重大影响了失常消费生存和社会可继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白提出:生态文化树立是我国“五位一体”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要大力推动生态文化树立,加大环境管理力度。环保税的立法目标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缩小污染物排放,推动生态文化树立。环境保护税法无利于处理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无余、中央政府干涉等成绩;无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看法和服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无利于构建促进经济构造调整、发展模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无利于规范政府分配次序,优化财政收入构造,强化预算解放。
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畛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余海域,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余消费运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该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交纳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答:依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详细应税污染物根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值得留意的是,本次立法未将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归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今后依据噪声污染监测程度的提高,待具有征税条件时,再思考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四、四川省环保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详细实用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按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中: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详细实用税额确实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兼顾本地区环境承载才能、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指标要求,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我省财政厅会同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等六部门建设了省级部门联结工作机制,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钻研院承担税额测算工作。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钻研院采用国际通用的“平均管理老本+系数调整”的计算方法,测算出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实用税额建议。财政厅屡次组织召开环保、财政、税收、法律等畛域专家加入的四川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用税额论证咨询会,并征求21个市(州)人民政府和12个省级相干部门意见,同时征求局部排污企业、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在此根底上,财政厅联结省地税局、环保厅还仔细展开可行性和社会危险评价,最后提出我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用税额,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探讨,最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并公布。
五、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根据是什么?
答:依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根据依照此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依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依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依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依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详细污染当量值,按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六、税法规定哪两种情景不交纳环境保护税?
答:为了缩小污染物间接向环境排放,激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存渣滓停止集中解决,税法规定两种情景不用交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余消费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渣滓集中解决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交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余消费运营者在符合国家和中央环境保护标准的设备、场所储存或许处置固体废物的,不交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一概归入征税范围,照章征税。
同时,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解决、生存渣滓集中解决场所超过国家和中央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该当交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只管企事业单位和其余消费运营者向污水、生存渣滓等集中解决场所排放污染物不征税,但对工业污水集中解决场所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和城乡污水、生存渣滓集中解决场所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仍要征税。其政策目标就是用严厉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七、为什么不将排放生存污水和渣滓的居民集体作为纳税人?
答:只管居民集体排放生存污水和渣滓对环境影响很大,但思考目前我国大局部市、县的生存污水和渣滓已停止集中解决,不间接向环境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失去了有效控制。同时,为顺利实施费改税,避免添加纳税人累赘,所以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将排放生存污水和渣滓的居民集体未列入征税范围,不用交纳环境保护税。
八、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哪些税收减免优惠?
答:5项暂予免税的情景: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消费(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二是思考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生产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消费和利用停止调理,对促进节能减排施展了踊跃作用,因此,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路线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活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税。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解决、生存渣滓集中解决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中央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税。四是为激励固体废物综合应用,缩小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综合应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中央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同意暂免征税的其余情景。
减征的情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许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中央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许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中央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九、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任务发生工夫?
答: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纳税任务发生工夫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
答: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该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交纳环境保护税。
十一、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
答: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交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交纳的,可能按次申报交纳。纳税人按季申报交纳的,该当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交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交纳的,该当自纳税任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交纳税款。
十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治理?
答: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形式加强治理,明白了企业申报主体责任,强化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的配合协作,推进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向市场监管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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