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网络大病众筹掺假 专家:平台须承担审核责任

发布时间:2017-12-03 11:00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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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2-03  作者:刘明霄  来源:检察日报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谁来担责?

  近日,一个“苏州小伙”发布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其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并晒出病历单,希望通过“轻松筹”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帖子上线两天后,筹得近2万元善款,但为他母亲治疗的医院医生怒斥他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其母实际只有单侧乳腺癌,而且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他们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有6800元。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这些不时“现身”网络的大病众筹,在法律上属于慈善募捐吗?一旦出现虚假众筹,谁来担责?政府部门如何监管?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个人求助还是慈善募捐?

  当大病、重病不期而至的时候,许多人都面临着精神与经济的双重压力。此时,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就成为很多贫困患者及其家人的“救命稻草”。2016年8月,民政部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轻松筹”、蚂蚁金服公益平台、京东公益等13家平台入选。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苏州小伙”发起大病众筹是个人求助行为,但这个大病众筹项目一旦在“轻松筹”平台上线,就属于慈善法规范的慈善募捐活动。“民政部批准的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属于慈善组织,所以众筹信息一经发布,这个大病众筹就由个人求助行为转化为慈善组织的募捐行为。”

  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王振耀指出,慈善法不允许慈善组织以外的组织进行慈善募捐。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个人求助行为,但通过慈善组织发起的大病众筹受慈善法约束。

  大病众筹掺假,网络平台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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