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诊断证明造假日趋泛滥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知情,是否会向医院核实假条真伪?北青报记者就此咨询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该院开具用于请假的诊断证明,是需有病人挂号和病历信息,且通过系统确认后才能再盖公章。“来找我们开假条的,通常是留院观察、住院这类的情况。”当记者问起是否遇到单位核实假条真伪时,该医生摇摇头,“目前暂没有遇到过。这种假诊断证明,除了相关专业医护人员,外面的人也难辨认,假的也看不出破绽,也就没人找我们来核实。”
某民企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他们公司对于请假的要求不是很严格,只要员工拿着诊断证明来,一般都准假。她还告诉记者,在大企业中一般都要求诊断证明或者假条,“除非经常请假,明显有做假迹象的会核查,一般的员工拿着诊断证明来请一两天假也都准假了,不太会核查”。同时,一位中学的校长也向记者透露:“在学校里一般都是家长拿着诊断证明来,我们看到诊断证明也都给准假了,一般不会追究”。
律师
伪造和买卖医院诊断证明已涉嫌违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辰律师表示,有经营者提供和买卖医院诊断证明,已涉及到伪造企事业单位的印章,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对该经营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经营者伪造和买卖医院诊断证明情节严重,将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按该规定,将对该经营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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