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贷款买车不还钱 法院强执奔驰车遭男子阻挠(2)

发布时间:2017-12-20 11:36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贷款买车不还钱 法院强执奔驰车遭男子阻挠(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12月19日上午,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涉事小区一居民楼下,找到这辆黑色奔驰汽车。通过询问物业人员,得知该车办理过车位手续,为居民楼某房屋业主刘亮...

  12月19日上午,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涉事小区一居民楼下,找到这辆黑色奔驰汽车。通过询问物业人员,得知该车办理过车位手续,为居民楼某房屋业主刘亮(化名)所有。法官敲开刘亮家的房门,确认刘亮并非涉案的张某,法官当场询问楼下的京牌奔驰车是否为其所有,然而刘亮却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随后关上房门。

  由于无法找到车辆占有人,法院决定请来拖车将奔驰车拖走。“干什么呢?”就在车辆即将被拖走时,一名戴着口罩的男子对拖车行动进行阻拦,后男子摘下口罩,正是刘亮。

  刘亮表示,这辆车并非自己所有,而是一个朋友用来抵债的。朋友欠他80余万的债务未还,便将这辆奔驰车交给了他。刘亮认为,车辆是抵债物,法院不能拖走。但刘亮承认,这辆车并未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法官表示,这辆车在购买时向银行贷了款,银行已经办理了这辆车的抵押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这辆车拍卖之后,所得钱款将由银行优先获得,在偿还完银行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在有证据证明该车是抵债物的情况下,刘亮可以获得剩余钱款。最终,这辆奔驰车被暂扣,刘亮也前往法院接受了法官的问询。

  办理抵押登记可享有优先求偿权

  北青报记者获悉,根据法律规定,以车辆为例,抵押是指债务人用车辆作为债务的担保,但该车辆依然由债务人占有,质押是指债务人用车辆作为债务的担保,且该车辆被转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同一辆车被多次抵押后,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在将车辆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债权人求偿方面,办理抵押登记的优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车辆既被抵押又被质押,只要办理过抵押登记,无论先后,抵押权优于质押权,如果未办理过抵押登记,无论先后,质押权优于抵押权。因此,在本案中,由于车辆贷款购买时银行便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无论刘先生拥有这辆车的抵押权还是质押权,在求偿顺序上都要排在银行之后。

 

 『查看评论』 

关键字:  奔驰车  张某夫妇  男子  抵押登记  

贷款买车不还钱 法院强执奔驰车遭男子阻挠(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