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区纪委通报4起“责任追究”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27 14:5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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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12-27  作者:  来源:天府龙泉驿  

  1、区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刘云龙,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搞变通,且在上级明文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时,仍然回避问题,不整改不落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万兴乡综合巡查大队大队长彭禄钢,因对巡查大队人员和车辆管理监督不到位,致使上班期间队员何某某驾驶公车办理私事,且发生车祸造成车辆报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区国营水库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石永奎,因对下属单位提醒教育管理不严,出现区内某水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私自拿鱼,致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水务局水利科科长杨二七,因对管理站制定水源地保护方案及捕鱼工作方案指导不力、跟踪督促缺位,也未向分管领导报告方案的具体拟制及审核情况,导致宝狮湖水库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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