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家长购买或捆绑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资料及报刊。
谁来负责
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
《指导意见》指出,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中。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不力、问题突出的,由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限期整改。学校违反规定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及校长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并限期整改。个人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标题:限时使用手机平板 作业无需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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