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四川: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 拿不到“开工令”

发布时间:2018-01-07 11:2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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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1-07  作者:刘春华  来源:四川日报  

  1月1日起,我省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那么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从1月1日起,我省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其中,交通道路(铁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开工备案时,如果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会核发“开工令”或“开工备案”。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为更好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职工权益,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5部门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在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扩展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从1月1日起,交通道路(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那么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

  我省要求交通道路(铁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开工备案时,要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视为安全生产措施未予落实的项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开工令”或“开工备案”,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整改,杜绝未参保建设项目开工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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