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男子炒比特币仨月赔40万 起诉索赔被法院驳回(2)

发布时间:2018-01-09 09:4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男子炒比特币仨月赔40万 起诉索赔被法院驳回(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被告火币公司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表示,王先生对比特币的认识有错误,他在平台上的交易行为不属于无效行为。原告交易的对象并不是火...

  被告火币公司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表示,王先生对比特币的认识有错误,他在平台上的交易行为不属于无效行为。“原告交易的对象并不是火币公司,火币公司的运营平台合法,原告投资比特币亏损应由他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另外两家被告则认为,他们与火币公司是合作关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是代收用户充值款项。

  判决:用户自担责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火币网上注册并出资进行比特币买卖交易,火币网为用户进行数字资产交易活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不作为卖家或者买家参与买卖数字资产行为本身,故王先生与火币公司之间系服务合同关系。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而是提醒各部门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风险的提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

  诉讼中,王先生未提交证据证明火币网的经营存在违法性,其以比特币不存在为由认为与火币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对其要求三被告公司连带返还自己的交易损失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不可盲目投资比特币

  不久前,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国内各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纷纷作出回应,限期关停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业务。但同时,也有不少比特币理财平台还在正常运营并继续宣称高收益率。

  法官表示,这些理财平台一般主张七部委叫停的是代币融资行为,而其从事的是理财,是虚拟币与虚拟币之间的交易,而非虚拟币与人民币之间的交易,没有触碰红线。而目前对于比特币基金等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尚无明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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