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区规划局联合公安分局、环保局、茶店镇等单位,依法对四川省自然保护区龙泉湖10号岛1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前期我们已经下达了执法文书,并多次要求业主限期清空物资,由于部分业主逾期未搬,于是我们依法启动了拆除程序。”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被拆除的房屋,是龙泉湖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已于2017年7月查处。因龙泉湖封湖,无船只运送大型机械,拆除全部采用人工有序拆除。
据介绍,龙泉湖是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擅自进入;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该违法建设位于龙泉湖10号岛缓冲区,除了该建设未取得相关手续私自修建,按照自然保护区规定,缓冲区内的所有设施也必须全部拆除。茶店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护龙泉湖自然保护区,去年,区上就将龙泉湖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重点整改项目,区环保局、规划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镇上从7月起就陆续关停了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0家农家乐,清理了171艘游船或航船上岸,安装了区碑、界碑和411个界桩及各类标识,划定了保护范围,同时还加装了1500米防护网,巩固治理成效。经过大半年时间的努力,污水已经不再下湖,多种污染源被切断,龙泉湖水质明显提升。
(记者任浪莉实习记者林志忆文/图)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