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407人,其中:小学教师270人,初中教师44人、高中教师33人,职业高中10人、幼儿园教师50人。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1)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非师范类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3)相关院校的与招聘岗位相近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岁),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4、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或师范类专业);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拟报“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少数民族MHK等级三级乙等及以上,拟报“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