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环保税开证 为企业排污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8-01-20 16:44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环保税开证 为企业排污上“紧箍咒”由成都新闻网采编:1 月1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环境保护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同时,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按照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

1月1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环境保护税,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同时,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按照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缴纳“环保税”。据悉,我省对包括成都大运汽车集团在内的多家企业进行了环保税征收。

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工作人员邓文英介绍,“四川的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比以前的排污费的标准是提高到二到三倍的水平,这样就增加了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的一个成本,达到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一个目的,实际上就起到了一个税收的杠杆作用。”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副总经理谢平说,“目前按照四川省的要求对大气征收的环保税这一块有三倍多的增长,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不仅是成本的问题,是个生存问题,我想通过这个环保税,实际上对于我们的企业,也是一次优胜劣汰的过程。”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实施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问:实施条例对环境保护税法哪些方面的规定作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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