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我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一步扩大

发布时间:2018-01-29 18:4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一步扩大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报讯(记者杨云华袁晋)放鞭炮是春节的传统项目,今年过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什么地方可以燃放?想必是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日前,本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

  本报讯(记者杨云华袁晋)放鞭炮是春节的传统项目,今年过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什么地方可以燃放?想必是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日前,本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龙泉驿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进行了调整,相比往年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今年起,我区禁燃范围调整为:东起大十三路、沿山路、公园路、建材路、玉扬路、桃都大道、车城大道、驿都大道至绕城高速的区域;南起大十三路、桃园路、星光东路、鲸龙路、成简快速路、成龙路至绕城高速的区域。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以外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地点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此外,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鞭炮是吉祥的象征,每逢佳节、喜庆之日爆竹声给人以欢欣与鼓舞。然而,鞭炮不仅会污染环境,也会造成各种伤害及火灾事故。”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我很多年没买过鞭炮,也从来不放鞭炮,咱不放鞭炮也可以过个热闹年,旧的习俗该抛弃就抛弃,为了改善咱们城市的空气质量,应该提倡文明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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