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作人员称,歌曲著作权费用的原则是“谁使用谁付费”,实际上场所和消费者都承担了。这笔费用是统一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征收的,KTV经营场所会把这笔钱交给协会。
版权费收费方:只向经营场所收费
北青报记者查询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网站发现,其在2017年5月发布的公告称,2017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沿用2016年的收费标准,8-11元/天/终端,其中湖南的收费标准是8.3元/天/终端。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KTV没有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权力,“这笔费用的收取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的KTV场所,是向经营场所收,不是向消费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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