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新闻:原定3月1日实施的新调整将延至9月1日实行

发布时间:2018-02-28 12:1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原定3月1日实施的新调整将延至9月1日实行由成都新闻网采编:本报讯(记者江文森)最近几天,区交警大队服务窗口前来处理电子眼罚单的市民打起了拥堂。因为大家都想赶在3月1日公安部出台的电子眼处理新规之前,处理机动车违法罚单。针对当前市民...

  本报讯(记者江文森)最近几天,区交警大队服务窗口前来处理电子眼罚单的市民打起了拥堂。因为大家都想赶在3月1日公安部出台的电子眼处理新规之前,处理机动车违法罚单。针对当前市民关心的“关于3月1日起未绑定的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消息,昨日,记者从区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期市民集中前往交警大队绑定人数较多,造成窗口压力较大,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减少市民窗口等候时间,区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只有一种情况才需要绑定,那就是通过便民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时,如果不绑定,依然可通过公安窗口进行处理。比如,小王借别人的车开,不小心闯了红灯,遭了一个罚款200元记6分的电子眼罚单,9月1日前,他可以到邮政储蓄银行处理这笔罚单,但是9月1日后,他需要先绑定这辆车,才能到邮政储蓄银行继续处理,只是多了绑定这么一个步骤,其余的都不变。而如果是不记分的电子眼,比如罚款150元不记分的乱停放,则不用绑定依然能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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