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浪莉实习记者林志忆)3月5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楼盘路口检查时,发现一个三立柱的三面广告牌,该广告牌中的两面标识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为:“某山庄,四川喜宴中心,马帮寨火锅,婚礼定制,会议,宾馆,午休房68元”;另一面标识内容为:森湖山庄,山寨火锅、客栈、会议、古井温泉,欢迎您再次光临。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来,其中“四川喜宴中心”“古井温泉”等广告语的真实性存疑。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此涉嫌违规广告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月28日取得现有营业执照,2015年4月27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辖区从事餐饮服务和会议接待。为打造以喜宴为主的品牌,当事人以8200元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四川喜宴中心”的三面广告牌,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宣传用语“四川喜宴中心”的真实性。
当事人发布含有“四川喜宴中心”“古井温泉”等虚假内容的宣传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3月19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46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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