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新闻:电线零落绊倒摩托司机 彭州供电公司被判赔偿17.9万

发布时间:2017-05-07 11:32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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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14日早晨6点左右,天下着大雨,宋华(化名)骑着摩托车在彭州市行驶。车子开到川西大桥路段时,视线后方突然出现了一条横在路中间的电缆。他闪避不迭,当即从摩托车上摔出,流血不止。路过的货车司机见状,急忙报警并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停止抢救。在医院住院21天后,宋华方才入院。司法鉴定书显示,宋华的伤情造成九级伤残。入院后,宋华将供电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庭审中,单方就谁该承担次要责任停止了考查和辩论,宋华以为供电公司的治理渎职行为是导致其出车祸的次要缘由,并主张供电公司承担全副的赔偿。“而且我领有驾驶证和行驶证,当时也佩戴了头盔,没有过错。”宋华在庭审中陈述称。

  对此,供电公司辩称,电线横在路中间系由不可抗力形成。“当地供电所初步判别,电线能够是因为雷击导致零落,,天也还未亮,所以没来得及抢修,是属于不可抗要素。”供电公司还以为,司机宋华未尽到正当留意与平安审慎驾驶任务,才导致了交通事变,因此应由其自己承担次要责任。

  近日,彭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电力公司赔偿宋华17.9万元的损失。据彭州法院承办法官李银引见,供电公司作为事发路段电缆线的一切人,疏于治理,对于零落的电缆线未及时修复,也未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形成了平安隐患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一切人、治理人或许利用人不能证实本人没有过错,该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供电公司该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以为,宋华在雨天行驶未尽到正当留意与平安审慎驾驶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于本身侵害结果的形成,也该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最终确定原告供电公司承担本次事变90%的责任,付给宋华17.9万余元,被告宋华承担本次事变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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