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新闻:首例刷单入刑案宣判 中国对网络虚假交易“亮剑”(2)

发布时间:2017-07-20 14:4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首例刷单入刑案宣判 中国对网络虚假交易“亮剑”(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随着中国网购行业快速发展,这样的案例逐渐增多。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警方打掉了3个网络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破获网络诈骗案件2000余起...

随着中国网购行业快速发展,这样的案例逐渐增多。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警方打掉了3个网络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2名,破获网络诈骗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247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23个省。这些犯罪分子同样从事网上假交易刷信誉,而且分工明确,骨干负责管理和培训员工,话务组负责检索新店铺并向店主推广刷单业务,主犯负责收钱。

《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显示,去年阿里巴巴集团识别的信用炒作相关网站达179个,发现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运作模式看,当前炒信团伙已经通过细致分工,形成了完备的灰色产业链,每个环节专业性很强,均由职业人员进行,进而形成较强的规模效应,对电子商务危害很大。

入刑判决是否过重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刷单炒信呈现多样化、隐蔽性强等特点,个别刷手规避后台监控提供直接服务,通过自买自卖提高销量。这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侵犯了诚实守法的经营者利益。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很多企业不堪亏损,退出电商平台。

针对愈演愈烈的刷单行为,去年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曾邀请阿里巴巴、腾讯等8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组建“反刷单联盟”,通过政府与企业合作方式,严厉打击恶意刷单炒信等扰乱电商平台良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认为,“刷单入刑”的目的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同时也将对刷单炒信行为组织者起到震慑作用。

有律师同时表示,用刑法来评价刷单行为或许有些“操之过急”,将刷单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有点牵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刷单只能按照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这一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处罚过重,不排除李某有提起上诉的可能。

厘清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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