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成都购房再出新规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三成

发布时间:2016-10-20 16:11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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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再出新规 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三成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卢薇)10月8日,记者从成都多家银行处得悉,《四川省商业性集体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计划》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外围成员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后经过,将从10月9日起调整成都集体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0%,不再分主城区和非主城区,结清按揭后再按揭购买的首付依照首套房执行,有一套房未结清再按揭购买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有两套以上房未结清按揭再购买不再放贷。

值得留意的是,本次政策的执行时依照以交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即有效凭证在10月9日之前的依照2016年2月3日的的政策执行,10月9日当前的依照新政策执行。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集体住房贷款政策无关成绩的告诉》(银发〔2016〕26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欠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无关成绩的告诉》(银发〔2015〕305 号)等文件规定,为配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颠簸瘦弱发展若干措施的告诉》(成办发〔2016〕37号)文件的无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外围成员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决议将成都市限购地区商业性集体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本计划实用于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的商业性集体住房贷款。

二、居民家庭初次购买一般住房的商业性集体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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