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已于2017年1月1日施行,郫县警方提示:
一、成都市五城区以及郫县犀浦镇、安靖镇、团结镇、红光镇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郫县城区(北至国道317线郫县城区段,南至中信大道一、二、三段,西至中信大道四段,东至南北大道)、德源镇(北至清水河东路,南至平东路,西至德源南路、德源北路,东至德富大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四、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五、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请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要购买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
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减少空气污染,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