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关于查处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第十一期

发布时间:2017-11-18 05:55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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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期通报“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期通报“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一、郫都区城管局原协管员代强收受“感谢费”和索贿问题。2016年3月,代强开展巡查时,违规返还某餐饮老板吴某某被查扣物品,并收受“感谢费”4000元,之后又违规接受其宴请并收受烟酒等物品;2016年4月,代强在无力偿还赌债时,以借款为名直接向吴某某索要2万元。2017年7月28日,郫都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4500元予以收缴,将20000元返还吴某某;2017年8月15日,代强受到开除处理。

二、郫都区城管局原协管员周江违规收取“管理费”问题。2016年3月,周江负责对游商摊贩进行清理,部分摊贩为避免被清理与周江商议,每月集中上交“管理费”,周江共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管理费”1300元。2017年8月15日,周江受到开除处理,违纪所得1300元予以收缴。

三、郫都区城管局原协管员岳科违规接受宴请及收受礼品、违规收取“摊位费”问题。2016年3月,某餐厅老板为了获得岳科在其占道经营时的关照,宴请其就餐并赠送烟酒。2017年3月至6月,岳科违规收取摊贩为了获得在维护街面秩序执法中的关照而缴纳的“摊位费”,共计10400元。2017年8月15日,岳科受到开除处理,违纪所得10400元予以收缴。

四、郫都区新民场镇永盛村14组组长张文军行贿问题。2014年12月,张文军在承揽新民场镇水利工程项目中,为感谢原新民场镇水利片站工作人员杨某某提供的帮助,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送给杨某某“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2017年10月20日,张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手中的权力是用来服务群众而不是谋取个人利益的。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一言一行都在群众眼中,一定要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把心思用在干工作上、为群众谋利益上。有的党员却将手中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身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广大党员要引以为戒,辨得明是非,守得住纪律,拒得了诱惑。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以权谋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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