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新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

发布时间:2020-10-19 10:2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二条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

第二条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三条 中央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四条 中央委员会开展工作,牢牢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有效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 领导地位

第五条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