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新闻:【解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委的“谈话函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4-22 17:47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解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委的“谈话函询”是什么?由成都新闻网采编: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

摘要: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

纪委收到了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会怎么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解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委的“谈话函询”是什么?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解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委的“谈话函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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