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新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7)

发布时间:2017-12-26 13:5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7)由成都新闻网采编:第二十二条 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党务公开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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