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看这份交易合同,并非制式有备案号的购房合同,而是一份《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旧城改造名目拆迁房交易合同》。最后落款的甲方签名是“李贵海”和“张帆”,分别是时任斑竹园镇旧城改造治理办主任和分管副镇长的名字,盖的公章是“斑竹园镇旧城改造办”。
邓宗林等11户人向记者透露,当时买的时分,吴姓男子说这些铺面,经过“内部运作”有10多间对外销售,买了当前不要声张,“不然对指导不好交代”。
在签盖章的交易合同前,购房者先和梁国伟签了一份商铺屋宇转卖合同,上面有梁的签名和手印。
收款人是社区干部 合同并未当面签字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干单据,这11户所花购房款共计720万元,每户的合同均和邓宗林的一样。不过,其中也有值得留意的细节。
记者发现,在签盖有“斑竹园镇旧城改造办”公章的那份合同之前,每户在当年12月前,还先签了一份商铺屋宇转卖合同,出卖人叫梁国伟,当时的身份是斑竹园社区干部。邓提供的85万元收条,收款人也是梁国伟。起初,又签了盖有镇改造办章的那份合同,交易合同和收据都盖了斑竹园镇旧城改造办的章。当时签合同的时分,单方并未当面签字,而是乙方签字后,由梁国伟拿走,说拿回镇下来盖章签字。而后,甲方签字和盖了红章的合同原件拿回,给了买家一份并收款给收据。
依照合同商定,邓宗林他们购买的这些铺面,应该在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利用。然而,2014年底他们去现场查看,发现老房子只拆了一局部,所说的新临街铺面连个影子都没见到,旁边的跨河廊桥修了一局部后,也处于复工形状。
许昌玉等人着急了,连忙找到梁国伟和吴姓男子讯问是怎样回事。对方说工程进度出了点成绩,延期交房会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