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无证酒驾 连撞三车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7-08-24 17:1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无证酒驾 连撞三车获刑三年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7-08-08 20:48| 发布者: 高雪| 查看: 60|原作者: 郑泉 摘要: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一男子无证驾车上路,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疯狂逃窜,接连与三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2017-08-08 20:48| 发布者: 高雪| 查看: 60|原作者: 郑泉

摘要: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一男子无证驾车上路,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疯狂逃窜,接连与三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一男子无证驾车上路,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疯狂逃窜,接连与三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9日晚,郑某与朋友聚餐结束,明知自己酒后无证驾驶违法,依旧驾驶自己未经依法登记的福盛隆牌电动四轮车上路,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继续驾车逃逸,于左转弯时与路口北侧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郑某倒车试图再次逃逸,又与停放在路口南侧的一辆小轿车碰撞,碰撞后发生位移,车尾又与一辆相邻停放的小型轿车碰撞,且试图再次逃逸时,被现场群众挡获控制,随后被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经检验,郑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242.1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鉴定,郑某所驾驶的福隆牌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经事故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7月28日,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郑某明知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违法,却无视法律的规定,特别是在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继续驾车逃逸,后又与多车发生碰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新青白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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