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 12月1日起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7-11-14 23:43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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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区交警大队获悉, 12月1日起,我区电子眼将升级开通新功能,对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乡镇部分道路违反交通信号、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
  “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主要道路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包括直行车道强行并线右转、左转等;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包括右转车道左转、直行车道右转、左转等。”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将被处100元罚款、记3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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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非现场执法交叉路口和路段主要包括:
  城区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同华大道与安居路交叉路口实施全天24小时电子监控,对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
  乡镇部分道路交叉路口:青南大道与黄太路交叉路口、青南大道与云石路交叉路口实施全天24小时电子监控,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
  其他路段:青南大道拦冲村路段、青南大道金龙村路段、金芙蓉大道青光村路段、金芙蓉大道福龙村路段、大石路新山村路段、大石路清平村路段实施全天24小时电子监控,对超速行驶车辆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记者 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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