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新闻:我区环保公益诉讼案 获评“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14 14:28   来源: 成都新闻网  Tag:
新闻导读:我区环保公益诉讼案 获评“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由成都新闻网采编:2018-03-13 20:05| 发布者: 白桂斌| 查看: 45|原作者: 余芳 摘要:2016年6月,成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排货车将约600吨污泥倾倒至我区清泉镇杨梅基地。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成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3 20:05| 发布者: 白桂斌| 查看: 45|原作者: 余芳

摘要:2016年6月,成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排货车将约600吨污泥倾倒至我区清泉镇杨梅基地。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成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排货车将约600吨污泥倾倒至我区清泉镇杨梅基地。此后,我区清泉镇花园村约20余亩果林遭到损害、1000余斤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经检测,本次倾倒的污泥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属于有害物质。经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本次倾倒污泥事件是造成环境损害的原因。2017年3月,该公司法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相关人员虽已受到刑事制裁,但该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该企业的行政责任并不因已承担了刑事责任而免除。

 

  经层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2017年7月,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促程序,向区环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尽快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修复被污染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环保局在一周内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该公司未对行政处罚结果提出陈述申辩,表示认可处罚,并积极对污染事故地的环境进行修复,目前受污染的环境已得到修复。

 

  ———典型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为全省检察机关推开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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