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刚满20岁的张某,捕前系某航空技师学院的学生,2015年经所在学校联系在贵州某企业实习。
案情介绍
刚满20岁的张某,捕前系某航空技师学院的学生,2015年经所在学校联系在贵州某企业实习。
张某和所有的年轻小伙伴一样,业余时间喜欢上网,因此交了不少网友。2015年9月,有一个聊得很投机的网友,号称自己是骨灰级的军事迷,尤其喜欢收集军事领域的图片。他向张某吹嘘如果有这方面的图片可以发给他,他可以按照图片的质量和数量高价购买。张某当时囊中羞涩,不假思索就答应了这名网友的要求。
张某在实习所在地经常有部队车辆和人员经过,于是,张某就按照网友的要求用手机拍下来,然后通过QQ把图片传给网友。正当张某等着网友汇钱的时候,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找到了他,这时候张某才如梦方醒,但一切都悔之晚矣。
案件结果
2016年8月,张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5万元。
以案释法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除了国家军事机关和新闻单位公开发布的图片和新闻报道外,军事信息都属于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
张某的教训,值得网友深思!
来源:新青白江报
自有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